關於婚內不忠的約定是壹種合同行為,是當事人之間,包括夫妻、兄弟或其他關系人之間依法成立的,反映了當事人的誠實意願,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名義上的善良風俗。
比如夫妻之間財產的處置,子女的撫養,夫妻之間責任義務的分擔,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夫妻關系的解除和變更必須按規定進行登記,協議解除婚姻關系屬於無效協議。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 * *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生效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綜上,婚內出軌後,如果沒有法律上的無效理由,協議是有效的。協議是合同的壹種形式,只要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沒有法律上的無效理由,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507條
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銷或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效力。
第506條
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