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當事人隱瞞事實導致法院誤判應承擔什麽責任?

當事人隱瞞事實導致法院誤判應承擔什麽責任?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主張。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分析

原告在訴訟中故意隱瞞事實,妨害司法秩序,屬於虛假訴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告是誰,是公民、單位還是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就不能證明法律關系,人民法院就不能開始審判活動。3.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依據。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希望通過訴訟達到的目的。虛假訴訟的特點是:第壹,當事人通常具有特殊關系。二是當事人配合默契,訴訟順利。第三,虛假訴訟調解率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控告或者檢舉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 上一篇:合法經營的最初環節是
  • 下一篇:法院的判決多快能下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