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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關系可以出庭作證嗎?

第壹,親屬可以作證,但親屬的證言可信度普遍較低,需要其他證據支持,所以法院往往會采信。

二、術語解釋:叔兄弟是指父親與兒子之間的表親關系。

“叔哥”是方言,是對“叔哥”的誤解(在黃河流域部分地區,“伯”讀作“bēi”,所以與“代”混在壹起)。叔伯兄弟:自己叔伯叔伯的子女互稱叔伯兄弟。即同壹祖先的兄弟在古代稱為表兄弟。

三。原因分析: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證人有資格並不意味著他的證詞可信。證人證言的證明力需要法官在法庭上根據證據規則進行認定和判斷。證人與壹方當事人有親屬、近鄰、恩怨或利益關系,有維系親情、友情、報恩或泄憤的動機,會導致其證言的不可靠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規定,證人提供的有利於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的證言,其證明力壹般低於其他證人的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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