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是指爭議雙方通過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對方來解決爭議的形式。它是壹種法律行為,分為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兩大類。
1.第壹,原告是受害人壹方,因糾紛未解決而訴諸法律。
2.第二,涉及刑事犯罪,嫌疑人被政府當局起訴。
2.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大陸的訴訟程序壹般采用兩審終審制(註意用詞的變化,兩審不等於二審),分為壹審和二審,但有些案件以壹審為終審。比如新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理符合本法第壹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的,執行壹審終審判決。”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