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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培訓機構不退學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合理。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培訓機構在合同中約定學費不能退,這是“霸王條款”。學生不上課,學校不支付相應的教學活動費用,就不應該拿到學費。學生因自身原因放棄上課是不合適的。這種情況下,學校可以保留壹部分合理的費用彌補損失,剩下的應該返還給學生。學生有選擇放棄學業的權利。培訓機構在合同中以“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規定費用不能退還。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可以有協議,但協議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學生或家長提供繳費依據和書面材料,可以協調退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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