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供應的材料:
如果甲方提供材料,承包商、業主和監理將參加現場驗收,但如果材料不合格,主要責任由業主承擔,承包商承擔檢驗責任。也就是說,壹般來說,業主要承擔主要材料費用和更換材料返工的直接費用,而承包商無權要求額外賠償,因為他參與了驗收,應該是合格的承包商,應該能檢測出材料問題。
2.乙方供應的材料:
承包商和監理的驗收有時會涉及到業主。如果材料有問題,責任由承包商承擔。業主只參與或不參與驗收的,不承擔責任。除非業主指示或選擇材料,否則業主應承擔指示責任。更換材料的主要材料費用、返工費用和給業主造成的損失由承包商承擔。如果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法律依據: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六十八條;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