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骨折是故意的,構成輕傷,則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五條
重傷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傷害:
(壹)致殘或者毀容的;
(二)使人喪失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三)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健康的。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傷情鑒定的標準是什麽?
損傷識別的標準如下:
1,造成身體殘疾、毀容、喪失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傷害,包括重傷壹級、重傷二級;
2.肢體或外觀受損,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受損,或對人身健康造成中度損害的其他傷害,包括壹級和二級輕傷;
3.各種損傷因素造成的組織器官輕微損傷或輕微功能障礙的原發性損傷為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