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應對國際合同爭議仲裁

如何應對國際合同爭議仲裁

壹、友好協商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和解,這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但這種方式有壹定的局限性。二、調解在爭議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由第三方進行調解。實踐表明,這也是解決糾紛的好辦法。中國的仲裁機構采取了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體做法是:結合仲裁和調解的優勢,在仲裁程序進行之前或之後,仲裁庭可以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對受理的爭議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繼續仲裁,直至作出最終裁決。三、仲裁仲裁是根據仲裁程序,由仲裁員作為裁判,處理雙方爭議的事項。仲裁員的裁決具有約束力。如果敗訴方不執行裁決,勝訴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可以根據勝訴方的請求,出面強制敗訴方執行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 上一篇:2023年小三方婚姻法會判刑嗎?
  • 下一篇:過失導致骨折壹般判幾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