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恐怕也要辦公務,咨詢壹下律師會有幫助。
為什麽要請律師: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我認為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就律師而言,既要考慮情理,又要重視法理,運用相應的法律知識(適用什麽法律,什麽規定,什麽法理等。)根據案件的法律事實。此外,訴訟程序也很重要,實踐中壹般當事人很少觸及。比如訴訟程序,證據的收集,證據是否具備三性並達到證明目的。實踐中,很多本該自己勝訴的官員,卻因為不知道如何進行訴訟程序和提交證明而失去了公務,然後去找律師,這樣不僅律師費交了,案件也處於被動狀態。
如: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以1萬借條起訴。因不了解交付654.38+0萬元的證明材料,法院可能決定駁回起訴。妳不壹定要請律師代理,但至少在起訴前咨詢壹下律師,律師當然會告訴妳。如果沒有轉賬憑證,律師也會詳細告訴妳,讓妳回憶和補充證據:這654.38+0萬的構成,交了多少次錢,有沒有人在場,轉了多少錢,給了多少現金,是自己取出來的還是找朋友借給被告的,等等。這只是律師代理案件的簡單案件,還有很多復雜的案件。用名人的話說,律師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律師是正義的最後守護者。
網上很多人評論律師不擅長這個不擅長那個。是不是對法律界的誤解,各行各業都很少有所謂的?人渣?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律師為法治建設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