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犯財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奪公私財物,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犯罪。本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財產關系,包括全民所有、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和公民合法所有的財產關系。侵犯財產罪包括十三項具體罪名。根據故意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財產罪。其中,按犯罪方式可分為以下四種具體類型:公然敲詐勒索犯罪,包括搶劫、搶奪、聚眾哄搶和敲詐勒索。秘密盜竊罪,即盜竊罪。詐騙犯罪。也就是詐騙。侵占罪包括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其中,第壹種可以稱為強制持有型犯罪,第二種、第三種、第四種可以合並稱為非強制持有型犯罪。(2)挪用型。即以挪用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挪用資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3)損害類型。即以毀壞財物為故意內容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