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名譽是指通過侮辱、誹謗、中傷等方式故意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或精神受損。
侵犯他人名譽權的常見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造謠、惡意誹謗、散布謠言、惡意中傷等行為。這些行為會損害受害者的社會形象,降低他們的可信度,對他們造成精神傷害。
比如散布不實言論,誹謗他人等。,可能使受害人遭受不公正,導致其名譽受損,進而影響其個人生活和事業發展。這種行為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
綜上所述,侵犯他人名譽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會給受害者帶來嚴重的傷害。所以要尊重他人的名譽,遵守法律法規,避免侵犯他人的名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第1025條規定:“進行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的行為人。為了公共利益而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捏造或者歪曲事實的;(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的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的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詞語,貶損他人名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