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的書面通知需要及時通知對方,大概有以下幾種方式。
1.服務地址在合同中約定。壹般雙方現在都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送達地址,相關送達材料由合同中約定的壹方送達,不管對方是否收到,都是以寄的方式送達;
2、當面簽收,這是最直觀明了的送達方式;
3.郵件投遞,普通郵件投遞,根據對方經歷地址或住所地,投遞日期以收到郵件為準;
4.當然還有其他的送達方式,比如傳真送達、電子郵件送達。
書面形式是指用文字表達當事人的意誌而訂立合同的合同形式。合同以及記載當事人要約、承諾和權利義務內容的任何文件,都是合同書面形式的具體表現。《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書面形式最大的好處是合同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便於分清責任。因此,對於關系復雜、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書面形式。但是,雙方認可的口頭合同、已經履行主要義務的口頭合同以及法律認可的其他口頭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