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體時間:65438+2020年2月29日最高法院發布《關於適用
法律事實是法律規範規定的客觀情況,可以依法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法律事實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法律事實包括出生、死亡、交易、侵權等栗子。
壹般來說,時效是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典實施前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實施後的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該法律事實在民法典實施後繼續適用於民法典。
該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典》實施之前,壹直持續到《民法典》實施之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有利溯及力原則,更有利的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法國諺語說,“法律只適用於未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規定了我國法律法規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和“有利追溯”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