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個關於法律解釋的問題。在中國,法律解釋可以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正式解釋是特定國家機關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壹步界定或者補充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這就是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兩高解釋;其他不屬於審判或者檢察工作的法律如何適用,是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的職責,這叫行政解釋。其中立法解釋占主導地位,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不能與立法解釋相沖突。
小王:那麽,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法律解釋應該是行政解釋?
甄律師:對,妳理解的沒錯。由於《統計法實施細則》屬於行政法規,按照國家關於行政法規解釋權的有關規定,需要在《統計法實施細則》條文中進壹步明確或者補充的問題,由國務院予以解釋;《統計法實施細則》在統計管理中的具體應用,國家統計局將予以說明。因此,統計法實施細則的解釋屬於行政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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