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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報警找人?

法律分析:如果報警找人,警方立案的條件是報案失蹤24小時,立案失蹤48小時。查找涉嫌被侵害的失蹤人員信息的工作,由失蹤地縣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管轄。下落不明地無法確定的,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縣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管轄。失蹤人員涉嫌被侵害的,應當報縣級公安機關主管領導審批後移交刑偵部門。壹旦案件被定為刑事案件,妳要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配合警方調查,直至破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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