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拘留人的問題回答如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情況緊急,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24小時內依法向所屬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辦理批準手續。當場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返回單位後立即報告,並辦理批準手續。公安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壹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罰款可由派出所決定。
法律客觀性:
《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