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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車輛丟失?

法律分析:車輛損失鑒定:1。委托價格主管部門對車輛損失價格進行評估。2.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派出兩名以上經鑒定中心考核合格的鑒定人。評估人員根據調查評估後確認的車輛受損情況計算損失金額,並根據實施細則中修理、更換或置換的價格成本評估標準,作出評估結論,出具價格評估書,並加蓋評估單位印章。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並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由處理事故的民警發給當事人。4.交通事故中車價和財產損失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住所。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屍檢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對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應當在扣押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現場勘查結束後三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精神疾病的鑒定應當由具有精神疾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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