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業培養目標和崗位
1.專業培養目標
(1),為各類涉外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輸送精通法學基本原理,特別是涉外經濟法知識的綜合型、實用型人才;
(2)為基層司法部門、基層政府部門提供多證(畢業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英語等級證書、國家秘書資格證書、會計證)優秀人才;
(3)綜合應用型人才應具備的能力包括:專業知識、問題分析、語言表達、組織管理、社會交往和社會適應能力。
(4)為學生進壹步學習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2.學生工作
本專業主要包括企事業單位法律崗位、基層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企事業單位文秘、文書、人事管理崗位。
(2)主要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刑法、經濟法概論、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房地產法、中國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勞動法、秘書原理與實務、公共關系、司法文書與實用文書寫作、文書檔案、管理學、秘書禮儀、大學英語、大學語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