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二)財產權包括: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播放、信息網絡傳播、拍攝、改編、翻譯、匯編等權利。
著作權保護是保護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著作權保護的意義在於,當受到侵害時,可以證明作品享有著作權,從而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在實踐中,沒有版權證書我們很難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或者即使能拿出,成本也很高。但是登記了著作權之後,妳可以出示著作權證書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進行著作權登記是很有必要的。
主要功能如下:
①著作權登記證作為權利證明,具有公示功能,可以維護交易安全;
②著作權登記證通常可以作為著作權人發起反盜版維權行動的前提;
(三)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權登記證書內容的有力證據,司法、行政或其他主管機關可以接受著作權登記證書記載的事項;
(4)著作權登記有利於著作權質押登記的順利進行;
⑤著作權登記證書通常作為權利人申請評估著作權價值時向評估機構提交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