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後,工商機關應立案調查並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或者不屬於工商機關管理的,告知雙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有權機關投訴。接到投訴後未在法定時間內處理的,該行為違法,當事人可以向其上級工商機關或紀檢部門投訴,但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工商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終止:
(壹)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的;
(二)購買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後,被申請人不再承擔違約責任;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組織調解的;
(四)消費者協會、人民調解組織等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
(五)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六)消費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超過壹年,或者消費者不能證明其權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第三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消費者投訴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