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國家意誌的體現。
註意:
第壹,法律只是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誌,而不是全體社會成員的意誌。
第二,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誌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誌的簡單相加。
第三,法律並不反映統治階級的普遍意誌,而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誌”。
第四,法律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反映了社會的客觀需要。
方法有以下四個特點:
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後才能形成的規範,所以法律具有國家意誌。
2、法律是依靠國家強制力的保障來獲得普遍遵守的效果,所以法律具有強制性。
3.法律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因此具有規範性。
4、法律是明確的、普遍適用的規範,因此法律具有明確的開放性和普遍約束力。
擴展數據
統治階級的法律和道德在階級本質上是壹致的,它們都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誌,但是法律和道德還是有區別的:
1,兩者起源不同。
2.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
3、兩項規定的具體內容不完全相同。而道德只是“片面的”(只關註義務)。
4.實現的方式和手段是不壹樣的。
5.兩者的調整範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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