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網絡誹謗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肯定有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案例如下:從山東“曹縣郵政案”到河南靈寶“王帥郵政案”,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網絡發帖誹謗案”到陜西省首例網絡誹謗案,網絡誹謗案件在全國各地屢屢發生。2008年前,被稱為“網絡暴力第壹案”的北京市民王菲訴王大奇、北飛候鳥網站名譽侵權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兩被告構成侵權。他們應該停止侵權,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8000元。在壹審判決的同時,朝陽區法院還向工信部發出了對本案中暴露出的“人肉搜索”等網絡的司法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上一篇:天津啟程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怎麽樣?下一篇: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