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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其他組織是什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有壹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壹)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

(二)依法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

(三)依法註冊並取得中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五)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分支機構;

(六)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七)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和街道企業;

(八)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根據組織成員之間關系的性質,擴展數據可以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正式組織的成員之間的關系由正式的規章制度詳細而詳細地規定,如軍隊和政府機構;然而,在非正式組織中,組織成員之間的關系是相對自由和松散的,如業余活動團體。

根據組織的功能和目標,組織可以分為生產組織、政治組織和綜合組織,這是美國社會學家帕森斯(T. Parsons)的分類。美國社會學家布勞(P.M. Blau)等人根據組織目標和受益者類型,將社會組織劃分為互利組織,如工會;私人營利組織,如商業組織;服務機構,如醫生;

公共福利組織,如政府機構。也可以分為:強制性組織;功利組織,即以金錢或物質控制成員的組織;規範性組織是通過將組織規範內化為成員的倫理觀念或信念來控制其成員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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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適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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