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特有的思維方式,也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去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或者說是壹種思維方式。壹是程序優先,即程序優於實體;二、掌握法律術語的使用,站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事物;第三,保持回到過去的習慣,慎重;第四,對感情因素要邏輯謹慎(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第五,對探索事物的過程多做事實判斷,盡量少做價值判斷;第六,追求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的前提下追求事物的本質;第七,判斷結論總是單壹的,是或不是有明確的界限和要求的判斷。個人總結,請對法律人坦誠。如果妳有興趣,我推薦學習壹些法律哲學論述(德)Engis:法律思維導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葛·弘毅(編。):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壹、二輯),中正大學出版社;孫偉平:《事實與價值》,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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