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危險責任書》的本質要求是讓患者的監護人在患者發生意外時承擔責任。在法律上,公婆也是孕媽媽的法律責任人,有簽字權。但自古以來婆媳不和,除了少數相處融洽的。生產過程中,免責條款基本都是配偶簽字,公婆只起輔助作用,不會簽字。
生完孩子,孕媽媽身體虛弱,需要陪伴。產後床上誰陪她,要看情況。丈夫需要在床上存在,因為丈夫是孩子的父親,應該照顧懷孕的母親。至於婆媳,如果婆媳關系好,可以陪床。畢竟婆婆生過孩子,懂得照顧,能提供經驗。如果關系不好,可以不陪床。硬陪床會導致媽媽心情不好,不利於產後恢復。
總之,生孩子不需要婆婆簽字。如果真的沒有監護人,那就看情況了。產後護理是否需要婆婆也要看情況。懷孕的媽媽很棒,應該放松,從這些問題中恢復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