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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意義上的證據,如何保管?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壹切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著證據的收集和運用而展開的。

證據是法官在司法判決中確定過去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任何案件的審理,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民法法典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及時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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