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憲制裁是對違憲行為實施的法律制裁,具有最高的政治權威。主要措施有:撤銷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
罷免國家機關領導成員等。
2.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
沒收、拘留和勞動教養。
3.刑事制裁也叫刑罰。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
刑事制裁是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4.民事制裁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更換、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道歉等。民事制裁是使用最廣泛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