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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溺水的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水庫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比如沒有豎立禁止遊泳或者釣魚的警示牌,水庫要承擔壹部分責任,但是孩子的父母如果沒有盡到照顧好孩子,盡到監護的義務,也要承擔壹部分責任。

水庫和孩子家長都有責任。1.監管孩子安全的人負主要責任。2.水庫負責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負責人是否盡到了水庫周邊的安全警示義務,如果有,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妳需要承擔次要責任。3.孩子的父母也需要承擔壹定的義務。他們應該或可能預見到兒童溺水而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危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八條。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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