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不動產統壹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加強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動產統壹登記。加強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產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核心。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房屋轉讓、抵押、租賃、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房屋中介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特別是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建立房源清單、購房資格審查、房源核實、存量房和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住房按揭政策制定和監督實施等交易監管具體工作,實現相關業務有序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