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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房屋租賃關系?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

1.租賃雙方有書面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願、真實;

2.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3.房屋租賃關系的建立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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