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概述:
(1)法制的指導思想是重典懲國,重典治官,公開懲官。
(2)《大明法》改變了唐宋舊律的傳統體例,形成了例、官、戶、禮、兵、刑、工等七章為框架的格局。其風格直接被清朝繼承。它的條文比唐律簡單,精神比宋律嚴格。最終,世界不會改變。
2、刑法適用原則:
“多關註重要的東西,而不是輕的東西。”與唐律相比,明朝對政治、盜竊、侵犯財產和官員貪汙賄賂的處罰較重,而對儀式和風俗教育的處罰較輕。
意義:刑法目標突出,對直接危害封建國家政治經濟利益的嚴重犯罪的刑罰明顯加重。對壹些違反道德規範的犯罪從輕處罰,使處罰更有針對性。
3.民事法律制度:
在婚姻中,父母的權力分為教令權和婚姻權。其中,結婚權(包辦婚姻)在明清時期被法律正式承認。長子繼承,諸子均分,但私生子地位上升,這是明代繼承法的發展。
大明會典的歷史地位和影響如下:
1,大明會典的歷史地位。
《明會典》是明代的壹部官方史書,論述了明代的法律法規體系。它編纂於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三月,在鄭德上學後出版,卷***180。
嘉靖兩次增補,萬歷修訂,編為228卷。本文意在探討大明會典的影響,不求為他山之玉,只望為引玉之磚。
2.大明會典的影響。
《大明會典》的社會影響不僅是研究明史不可或缺的史籍,而且對後世晉朝和清朝都產生了非常重大的影響。
滿清統治者以《大明會典》為施政依據,在體例上為《清會典》的編纂提供了借鑒。《清代惠典》在體例設置和內容編排上深受《大明惠典》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