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也可以根據批準的錄用計劃單獨組織實施。同時規定了輔警人員的基本條件,明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不得從事輔警工作。
報考輔警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良好;
2.年齡18以上,30以下;
3.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高1.7米以上,身體健康,體型標準,無殘疾、紋身、口吃、色盲、虛弱,有既往史;
5.熱愛警務輔助工作,吃苦耐勞,樂於奉獻。同等條件下退伍軍人優先錄用。
綜上所述,被行政拘留後不能當輔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