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64條合同的定義及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五百壹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補救措施。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生效後,他們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