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法會計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它是會計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2)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經國務院批準頒布的,以《會計法》為依據。國務院頒布了《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三)會計部門規章會計部門規章是財政部按照《會計法》規定的程序制定並由財政部部長頒布的制度性措施。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屬於會計部門規章。
(4)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國務院財政部門以文件形式發布的制度措施,其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和會計行政法規。包括:
《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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