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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打受害人身體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搶劫不壹定要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才能成立。1.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雖然搶劫罪是壹種侵犯財產罪,犯罪客體是包括財產和人身在內的復雜客體,但侵犯公民人身權益不僅僅指使用暴力,還包括精神脅迫。2.搶劫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監護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強行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除了暴力,還包括脅迫等方法。脅迫是指當場以暴力相威脅,脅迫被害人,使其不敢反抗,讓其取財物或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所謂其他方法,是指以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當場搶奪財物,使被害人不知情或者無法反抗的行為。比如用酒灌醉,下藥,催眠,毫無準備的把清醒的受害者鎖在屋子裏把他和財產隔離。這兩種情況不壹定對被害人造成傷害,但可能在壹定時期內剝奪被害人的精神自主和人身自由。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械搶劫;(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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