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條工會是中國生產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中國生產黨聯系工人的橋梁和紐帶。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代表和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全國人民的整體利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促進和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維護勞動者勞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工會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在本單位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應當建立廣泛聯系和服務職工的工會工作制度,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