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履行《稅收征管互助多邊公約》和《多邊當局間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協議》規定的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開展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適用本辦法。
文章
金融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審慎勤勉的原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針對不同類型的賬戶,了解賬戶持有人或相關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采集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