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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法治付諸實踐?

第壹,要加強幹部的法制教育。組織部門作為黨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大力弘揚法治理念,倡導法治思維,引導法治意識的形成。要充分發揮幹部教育培訓功能,全面學習宣傳四中全會精神。作為管黨員的黨員和管幹部的幹部,我們要在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上作表率。對處級以上幹部、黨員基層幹部和區級優秀人才進行法治教育培訓,形成常態化的幹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體系。組織部門要認真制定學習計劃,做到幹部、人才、黨員全覆蓋,讓法治精神真正入腦入心。

二是充分發揮依法幹部任用的管理職能。組織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制定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斷優化分析判斷幹部和醞釀、推薦、考察、選拔、考核領導幹部的方法,把依法治國的具體內容納入幹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獎懲、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要依法鞏固基層組織建設。組織部門要著力發揮黨建作用,讓每壹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依法治國的堅強堡壘。強化“法治思維”,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形成抓基層、抓黨建的導向。深入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切實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整頓和改造。切實抓好村“兩委”換屆,狠抓黨員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完善落實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和聯系服務群眾制度,把法治建設貫穿於組織聯系服務群眾的全過程,形成黨員幹部依法辦事的新常態,真正把黨的組織活力轉化為依法治國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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