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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的“三公壹誠”原則是什麽?

“三公壹誠”即公開、公平、公證、誠實信用的原則。

公開性原則:拍賣活動必須是公開進行的民事活動。根據拍賣活動的基本特點,公示的原則應包括:

(1)公開發布拍賣信息

(二)拍賣標的的公開展示

(3)拍賣公開舉行。

公平原則:

它是我國民法平等原則在拍賣中的具體要求和體現。它是指參與拍賣的當事人之間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如他們的民事權利和義務。具體內容:①委托人和拍賣人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根據拍賣行為的特點和所屬的合同,通常是壹種委托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民事關系。(2)凡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並具有競買資格的民事主體均可平等參與競買活動,拍賣人必須為所有符合條件的競買人提供平等、公開的競買機會。(3)在競買中,所有競買人均有權以最高應價或競得價取得拍賣標的,但法律允許壹個競買人有優先購買權的除外。

公正原則:拍賣活動的公正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拍賣師及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競買人所在省拍賣機構組織的拍賣活動,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二)拍賣人不得不公平對待競買人。

(三)拍賣當事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或者操縱投標。

(四)委托人應當向競買人指出或者提示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的瑕疵。

(五)委托人不得競買自己委托的拍賣標的,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誠信原則:

拍賣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在進行拍賣活動時,必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1)拍賣人與委托人、拍賣人與買受人應自覺履行委托拍賣合同和拍賣確認函中約定的各自義務,以保證拍賣的順利進行。

(2)在整個拍賣活動中,拍賣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行為應當真實、善意、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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