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車輛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而訂立的合同。車輛捐贈合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捐贈的財產必須是捐贈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屬於國家、集體、他人或者非法取得的財產,贈與合同無效。贈與他人以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贈與合同無效;
2.必須是捐獻者本人意願的真實表達;
3、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贈人不願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的,贈與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224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225條
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