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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的數量有多少?

法律分析:行為人故意散布謠言,情節嚴重的,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並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的情況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規定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1)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造成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二)影響飛機、火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三)中斷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管理、教學和科研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釋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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