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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材料定居的後果

法律解析:公民使用虛假材料申報戶籍,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十條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壹)不按照本條例規定申報戶口的;(二)虛假賬目;(三)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籍證明的;(四)冒用他人賬戶的;(五)旅館經理不按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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