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可以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發生;
2、遺囑的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
3.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不能在遺囑上簽名,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第135條
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代書,由立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自擬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制作的年、月、日。自寫遺囑在沒有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
3.代書遺囑是指因立遺囑人不會寫字而代他人書寫的遺囑。委托他人代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寫,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以錄音形式口述的遺囑。為防止記錄的遺囑被篡改或者記錄虛假遺囑,以記錄形式成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5.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