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具有最高證明效力的由收貨人在送貨單上蓋章。公章證明具有高度效力,收貨人應對其加蓋公章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法院將確認提貨單的證明效力。(2)有承運人簽名,但無收貨人負責人或經辦人簽名,無加蓋收貨人公章的提貨單的證明效力。(3)在最復雜的情況下,沒有收貨人簽名,只有收貨人簽名。這張送貨單的收據有壹定的瑕疵。在庭審中,收貨人可以提出以下兩點抗辯:壹、收貨人承認收貨人是收貨人的員工,但否認授權員工簽字。(4)有客戶簽字的采購訂單等同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5)供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上雖然沒有單位的印章,但簽字代表的做法是職務慣例,簽字代表的是單位。如果采購訂單具備合同的要素和內容,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只是壹方的要約,合同不成立,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