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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什麽時候生效?

離婚協議在領取結婚證後有效,具體如下:

1.寫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或法院訴訟後可作為證據使用;

2、但在離婚登記或法院調解前離婚的,離婚協議書對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此時雙方仍是夫妻;

3.所以當雙方發生糾紛時,壹方只能訴諸法律,協議內容不會被法院完全認可。壹旦有壹方反悔,就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通過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是可以執行的:

(1)壹方不履行,另壹方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可以通過查封、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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