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對14歲盜竊的處罰標準通常是治安拘留5日以上至10日以下,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的行政罰款。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人,涉嫌盜竊罪,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起訴後,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滿十六周歲未受過刑事處罰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責令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整治教育。因此,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盜竊罪法律責任,但14周歲以上但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盜竊數額達到立案標準也不追究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將以盜竊罪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