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2.通過虛構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讓其出資,通過虛構的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讓給公司;
3.利用關聯交易轉出出資;
4.有其他未經法定程序抽逃出資行為的。
股東將出資款轉入公司相應賬戶進行驗資,然後轉出。通過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和分配公司利潤。利用壹些關聯交易轉移出資也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出資不得抽回。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第壹百九十八條虛報註冊資本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以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方式登記公司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損害公司權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二)通過虛構的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出資;
(三)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出資;
(四)未經法定程序抽逃出資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