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工治療療養費用:可由企事業單位全額支付,也可由單位、工會和個人共同承擔。企業、事業單位繳納的部分,按規定在福利基金中列支。康復機構應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和檢查。對不按規定多收費或亂收費的,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上海市工傷康復管理的若幹意見。
壹、工人休養工作的指導思想
職工休養是職工休養生息的福利事業,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職工休養工作,必須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職工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作為休養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各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上海市工會條例》,努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公共福利設施,為職工休息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完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規定“工會應當協助政府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組織職工參加療養休養活動,企事業單位應當予以支持”,不斷滿足廣大職工休息養息的需求,從根本上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對職工療養的領導和管理。要充分發揮職工休養在服務職工、服務企業、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促進企業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