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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格的法律規定是什麽,執行的過程是怎樣的?

強制執行的過程:壹是債權人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生效判決規定的義務;債務人拒不履行的,債權人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後法院會立案受理,然後向債務人發出執行通知書;最後由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39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

第244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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