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才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14周歲以下的人犯法律規定的罪,不認為是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免予處罰或者不認定為犯罪:壹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被脅迫或者被誘騙參加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於預備, 犯罪中止或者未遂,情節壹般,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認定為犯罪:65,438+0、65,438+04以上、65,438+06以下的人欺小、欺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金錢;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剛達到或者跳過“數額巨大”的標準,其他情節輕微,屬於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近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3.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